
康德将想象力定义为“把一个对象甚至当它不在场时也在直观中表象出来的能力。,’ 这一定义揭示了想象力的两个要点: 首先,想象力在本质上是一种直观的能力,而不是一种概念的能力; 其次,想象力的直观由于突破了“对象在场”的条件限制,因而比感性的直观更具主动性。康 德说想象力具有知性的自发性功能,正是由于这个原因。 但想象力为什么具有这种自发性的功能呢?因为想象力的本性就是在直观中的“自由扩展”。实 际上,康德在其批判哲学中对想象力的作用作了两个层次的揭示:首先,他通过人类的认识活动揭示 了想象力具有一种先验综合的功能;其次,他通过人类的审美活动揭示了想象力的自由扩展的本性。 想象力的先验综合功能是一种自发性的表现,但这种自发性是建立在想象力的自由扩展的本性基础上 的。想象力的自发性与自由扩展的功能对于空间与时间表象的两个层次(即空间与时间的杂多表象 以及空间与时间的本源表象)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康德才把空间与时间表象 称之为“想象的东西”。 首先,想象力对于空间与时间杂多表象的形成,主要是借助于其先验的“形象的综合”功能来 完成的。 , 康德认为,空间与时间杂多的表象只不过是对其本源的表象的不同的“限制”。他说: “时间的 一切确定的大小只有通过对一个惟一的、作为基础的时间进行限制才有可能。”这种限制是如何进行 的呢?康德在给他的学生马库斯·赫茨的信中曾以“圆” 为例说到了这个问题。在他看来,当我们在黑板上用粉笔画一个圆时,这个圆其实并不是很圆,因而 与我们心中的圆的概念并不是很吻合。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在心中产生出一个“标准的圆”的表 象,因为粉笔所画的线条在这里所起的作用只不过是帮助我们将心中一个圆形的空间表达出来,因而 它实际上只是充当了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所说的“描画出这空间的物质” 。 “描画出这空间的物质”,也就是通 过物质来描画出一个空间,即通过某些作为感官的对象的物质对我们心中的空间形式进行了某种限 制,从而产生出空间的杂多表象来。这一过程只有借助于想象力才是可能的。康德说,一个圆的可能 性虽然是在圆的定义中被给予的,但却是在直观中被表述的:“虽然不是在纸上(经验直观),但是 在想象中(先天地)被表述的。”(同上,2001年,第196页)这就是说,我们的一切空间表象实际 上都不是我们通过感性直观“看”出来的,而是出于想象力在直观中的构造。想象力通过其“形象 的综合”的功能,将那些起“描画”作用的物质在一个形象中综合成为一个特定的空间表象,这一 机制与想象力在将一些经验性杂多综合成为一个“客体”的表象时是一样的。